2014年11月26日 星期三

社區環境空間營造計畫-第二階段甄選辦法

一、活動源起
  桃園縣政府為落實「參與式規劃」及「社區規劃師」的制度與精神,引發在地民間組織與社區居民對公共事務的關懷及參與,形成社區共同體的意識。使居民們在動態互動及參與中,建立起新的社會人際關係、新的生活文化,塑造適宜當地的環境空間特色以振興地域活力,並以「陂塘展風華,社區立新境,城鄉攜手行,桃園夢想現」為目標,藉由「低碳、友善、資源串連」等方法,實現「城鄉攜手‧幸福擁有」的願景,特訂定本計畫,期望社區規劃人才與社區攜手打造幸福社區。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城鄉發展局
(二)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社區培力學會

三、報名資格
(一) 桃園縣社區規劃師地方工作站、社區規劃師。
(二) 本屆社區規劃師培訓學員,結合本縣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不限於既有里鄰之社區劃分方式)、社區組織、大樓管理委員會等,共同籌組在地工作團隊。
(三) 桃園縣社區規劃師結合本縣政府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不限於既有里鄰之社區劃分方式)、社區組織、大樓管理委員會等,共同籌組在地工作團隊。

四、提案執行內容:
 本計畫以「陂塘展風華,社區立新境,城鄉攜手行,桃園夢想現」為主軸,從陂塘水資源的生態復育,到社區環境改善及簡易綠美化工作,許多社區內的街角空間,巷道兩側、建築物外牆、閒置空地等,都是可以利用簡易植栽、小型景觀設施、磁磚拼貼等方式來提升社區小空間的美感。輔助項目以景觀工程材料費為主、大型機具租用與專業工資為輔,鼓勵社區居民用簡單的方式親自動手參與社區環境改造工作。優先甄選類型如下:
(一)綠衣裳計畫:鼓勵社區規劃師媒合公共資源,針對公共場合,如:村里民活動中心、學校建築之屋頂、陽台、垂直綠化……等垂直性或高處空間,提出改善方案,經評選委員會評審通過後,予以經費執行。
(二)綠點改造計畫:針對社區街角、公有閒置土地或私人提供無償使用(至少五年)之閒置空間等場所,進行綠美化或藝術造景方式,改善環境品質,營造社區特色,依提案經費酌予社區規劃師、社區與縣民提出綠點改造計畫,經評選委員會評審通過後,予以經費執行。
(三)陂塘水圳計畫:以深具桃園鄉鎮特色之水圳陂塘為主題,透過社區與相關部門組織之共識與創意,提出主題特色經營構想,開放社區規劃師、社區與縣民提出陂塘水圳計畫,經評選委員會評審通過後,予以經費執行。
(四)社區夢想實現:
 1.單一基地延續型計畫
  單一基地的空間營造計畫,已有執行相關計畫經驗,為臻後續經營特色可依中長程構想提出該社區後續願景執行計畫,以呈現多元夢想的實施計畫,達成社區夢想實現。
 2.多社區聯合基地型計畫
  結合區域中多個點,預期組合各點串接成線、再由線交織成面的空間營造計畫,結合各點小力量,匯聚成強大的夢想實現。

五、甄選原則
(一)曾參與過桃園縣「社區規劃師執行計畫」、「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農村再生」之輔導課程;或有志參與社區規劃及社區風貌改造者;其他相關之社區營造計畫提案者,且對社區營造有基礎觀念之社區組織或團體(以上之組織或團體皆需為合法立案)。 
(二)參選工作團隊需要提出一處改造場所,並配合成立「社區規劃工作團隊」,須檢附此場所之明確地址、照片、地籍謄本、地籍圖及土地使用同意書(如附件1)。
(三)基於政府資源公平分配原則,同一提案計畫已獲得其他相關機關經費執行,不再重複核定經費。若於核定後得知該計畫內容有重複申請之情事,將取消核定資格並限期追回執行經費。
(四)提案計畫之執行期程,需於104年3月6日前執行完畢為原則。

六、執行經費說明
(一)本辦法執行經費原則採取競爭機制,可獲得執行經費由評審委員會決議。
(二)依提案實際需求區分,預計徵選3個單位,請各申請單位依實際需求進行經費編列。執行經費額度區分如下:
 1.5-10萬元:
  鼓勵新手社區參與。以新手社區夥伴邊做邊學為主的體驗式學習為 
        主,施作簡易綠美化或環境藝術。
 2.10-20萬元:
  打造社區環境改善亮點。以透過社區規劃師、專業輔導團隊,及社
        區幹部共同協力,操作環境生態、文化美學、人本環境、陂圳再生等
        主題是社區環境空間營造計畫。
 3.20-30萬元:
  進行社區環境整體規劃及行動示範工程。以透過社區規劃師、專業
        輔導團隊,及社區幹部共同協力,進行較大規模之議題性或整體性社
        區環境改善總體規劃,再擇定適當基地施作示範計畫。

七、簡章領取
(一)桃園縣政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景觀工程科/檔案下載區
(二)103年度桃園社區規劃師部落格網站: http://ty-cp.blogspot.com 

八、社區報名
(一)社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3年12月8日止,採通訊報名或親自送件,報名完成方可參與社區提案。
1.送件地址:
(1)社團法人台灣社區培力學會(桃園縣龍潭鄉中興路12號 陳伯涵收)
(2)桃園縣政府城鄉發展局景觀工程科(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2樓)
2.截止時間:103年12月8日17:30分前送達(不以郵戳為憑)
(二)應備文件
1.報名表、提案構想。
2.社區組織立案證明影本。
3.國稅局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4.附件可檢具社區參與之相關工作成果或相關研習課程培訓結業證明文件等,及其他有利於社區加分之各式證明文件。

九、社區提案
(一)社區提案計畫書繳交日期自即日起至103年12月8日17:30止(不以郵戳為憑)。
(二)提案社區與社區規劃師聯合提案(非本年度社區規劃師培訓學員者,請檢附社區規劃師培訓結業證書影本),未有社區規劃師參與之計畫,恕難核定。
(三)計畫書內容需求
    1. 計畫摘要表(請包含預期效益表)
    2. 社區簡介(發展沿革、社區環境與文化特色、社區營造課題與願景)
    3. 基地現況說明(社區環境現況分析、基地現況照片說明)
    4. 規劃設計內容
       (1) 整體規劃說明(社區環境整體規劃構想圖、基地規劃配置圖及文
           字說明)
       (2) 細部設計說明(包含社區民眾參與方式說明)
    5. 執行方式及期程
    6. 經費預算表
    7. 預期效益
    8. 後續維護與經營管理方式
  附錄:
     (1) 相關證明文件(土地登記簿、土地謄本)
     (2) 土地使用同意書(附件1)、施作申請書(附件2)或相關同意函文
     (3) 維護管理同意書(附件3)
     (4) 社區環境空間營造計畫工作團隊名單(附件4)
     (5) 社區規劃工作坊會議記錄

(四)計畫書一式8份,並附上電子檔光碟1份。送件前請於計畫書封面與經費預算表上用印。
(五)計畫書送件地址:
1.送件地址:
 (1)社團法人台灣社區培力學會(桃園縣龍潭鄉中興路12號陳伯涵 收)
 (2)桃園縣政府城鄉發展局景觀工程科(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2樓)
2.截止時間:103年12月8日17:30止(不以郵戳為憑)。

十、評選方式: 
(一)審查方式:採書面資料審查為主,如有需要口頭簡報將另行通知。
(二)審查時間:103年12月16日進行。
(三)公告時間:103年12月31日,發函(文)或電話通知(以桃園縣政府通知本計畫執行團隊時間為主)。
(四)配分原則:
1.提案創意構想(25﹪);
2.社區民眾及社區工作者投入熱誠(含課程出席率)與專業條件(25﹪);
3.社區營造實務經驗及社區資源的發展潛力(15﹪);
4.永續經營及管理維護計畫(15﹪);
5.文書能力(10﹪);
6.提案資料之完整性及對社區議題掌握與溝通能力(10﹪)。

十一、執行期程
提案計畫之執行期程,需於104年3月6日前執行完畢為原則。

十二、經費核撥流程及應檢送文件:
(一)本項經費於計畫執行完畢繳交成果報告書一式5份(含全案電子檔)及全案原始憑證審核通過後,依承辦單位通知請款。
(二)核撥經費應檢附文件:
經費採二期核撥,第一期領據40%、單位帳戶影本;第二次檢送第二期領據60%及提送核准公文、全案執行經費明細表、全案支出原始憑證及收據。(以桃園縣政府撥款時間為準)
(三)涉及個人所得部分,應依財政部發布「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辦理扣繳,並檢附「已登記辦理扣繳歸戶切結書」。

十三、注意事項
(一)報名之資料以直式A4電腦打字,橫書撰寫裝訂3份,封面請註明單位全銜,並附上電子檔光碟1份。
(二)計畫書以直式A4電腦打字,橫書撰寫裝訂8份,封面請註明單位全銜,並附上電子檔光碟1份。
(三)評選通過之「社區工作團隊」,必須配合承辦單位辦理參與式工作坊,完成社區環境調查、模型。
(四)評選通過之「社區工作團隊」需以雇工購料方式完成簡易社區環境綠美化,並於期末接受評鑑。
(五)評選通過之社區工作團隊,應於「成果發表會」依照承辦單位之規定提出成果展示。

十四、聯絡單位: 
如需索取相關表件或有任何疑問,請洽社團法人台灣社區培力學會聯絡人 陳伯涵
◎聯絡電話:03-4797752/0955-797121     
◎E-mail:t0978583969@gmail.com
◎桃園縣社區規劃師部落格:http://ty-cp.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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